东莞版“新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据实按套申报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记者在物价局网站上看到,截止到6月1日,仅有16家房企进行价格公示。国家《关于发布的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2011年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1年6月1几天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东莞物价局也于近期发布,5月31几天前,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保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否则一旦查到,处罚毫不手软。据统计,目前东莞在售楼盘有100多个,而公示房价的楼盘仅有1六个。6月1日起,东莞物价部分监视小组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拉网式检查,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一次性公然房子的来源、未实现“一套一标价”等9项背规举动。“一房一价”拉网式排查全面启动,同时对于房企通常采用的“高报低卖”现象,目前东莞市住建局及物价部分都在考虑是否要对房价实行”无上限价”或设定1个幅度。一旦超过这个幅度,企业就要被查。“一房一价”或促推开发商定价趋于审慎、合理。[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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