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备案的尴尬和无奈

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对于这个通告,不知道意义何在?据悉,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众所周知,我们在办理上网业务时,本身就需要填一些表格,比如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电话号码之类的,难道这些还不足以让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吗?难道非要“多此一举”地再进行一个备案登记吗?更何况,谁能保证这个备案登记的信息就是准确的?依靠目前电信部门的技术,难道追踪一个网络还很难吗?如果仅仅依靠登记的信息,能获得多大的价值呢?   据悉,个人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会不会繁琐?有没有隐私问题?当然,广大的网络用户并没有权力不遵守这条新的管理规定,但这种规定的出台,是不是经过一定的调研?   信息安全的保护要由多方面来协同完成,掌握大量互联网用户信息的政府机构、厂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更加责无旁贷。曾经引起轩然大波“明星电话泄漏”事件,表面看只是使得几百个明星的电话公诸于众,使得其备受无聊电话的滋扰,但是更进一步则是造成其正常的工作联系都无法进行,其间造就的经济损失恐怕并非一个小数目。和“明星电话泄漏”事件相类似的还有此后不久发生“老板电话大全”,工商企业老板的电话竟然被不法商贩公开出版进行销售,此等将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做法不由得让公众对保护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清晰的认识。   事实上,目前个人信息安全受到的挑战还不仅仅是个人通信信息那么简单,除了个人的电子邮件、电话号码有可能被泄漏外,由于网络银行、网络拍卖的日渐盛行也开始滋生出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安全保障问题。去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网银大盗”就是其中一例,黑客通过专门的软件可以破解网络银行或是交易网站的安全保护,从而获得用户的银行账号、密码,从而盗窃用户的的个人资产,这种直接侵犯个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更加让人觉得网络信息安全已经到了不得不高度重视的地步。   当然,说这些感觉有点扯远了。不过,在这个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将越来越重要。公安部门希望能打击网络犯罪,对个人用户上网也提出了严格的备案要求,虽然繁琐一些,但起码出发点也是好的。只是不知道这种备案是不是真能起到应有的效果,依照网络技术的能力,难道现在的电信运营商已经没有能力跟踪到用户的具体方位了吗?这种域名备案的意义究竟又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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