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是不是刷到了一则视频,内容即是穿着警服的小姐姐,义正言辞地告诉大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浏览黄色网站属于查阅网上淫秽色情消息的一般违法行为。相信众多小伙伴看到这则视频后是不是慌了,毕竟全国那么多“小黄人”。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引得广大网友纷纷加入讨论有的还晒出相关截图,如下:那么问题来了 浏览黄色网站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浏览黄色网站是否构成违法还需要分情形说,如果只是一般途径浏览成人网站是不违法的,往重了说也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不然,多少“小黄人”还能像现在一样啥事没有吗?想必有的小伙伴会说,小律你说得不对呀,不是说浏览成人网站不犯法吗?那为啥我被警察叔叔问候了?这种情况小律猜测可能是你浏览的成人网站附带了诈骗广告所以这个网站很有可能已经被列入了国家反诈中心的黑名单,系统会自动将登录过这个网站的IP推送给反诈中心,然后再由反诈中心分发给各个IP所在的地址的分管警察,由他们负责提醒到位,有的会打电话提醒,有的会发短信提醒。所以当你在浏览成人网址时接到警察叔叔的温馨提示的时候也不用太过于尴尬,警察叔叔只是例行公事地提醒你不要被诈骗,至于一些个人隐私,网警不会主动监控的。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看到这,曾经被警察叔叔问候过的你,是不是放下了心中的疑虑了?不过还是提醒大家做任何事情都要适度,浏览虽然不违法,但也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各位家长也要引导好孩子不要浏览这些不良网站,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完善孩子的性教育,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但是以下这种情况广大“小黄人”要注意了,如果利用“翻墙”软件浏览成人网站,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有关部门的惩罚。肯定有些“小伙伴”会说,小律你说得不对,我经常翻墙看,为啥警察叔叔从来没有问候过我了?只能说可能你早就被警察叔叔盯上了,切莫沾沾自喜,施主回头是岸啊,快停止这种行为吧。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小编提醒如果从一般途径浏览成人视频用于自身需求或娱乐,一般来讲不违法。但如果你实施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和他人一起观看、“翻墙”访问、牟利的行为,那就涉及违法违规甚至犯罪,将会被处以以下处罚: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构成犯罪。(一)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立案追诉: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立案追诉: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8、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立案追诉:1、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看到这里,或许有的小伙伴会说小编我这心情像过山车一样,我以为我要进去了,原来虚惊一场。那没事,我还可以继续………….小编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不然一不小心就违法了,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了。广大小伙伴们咱们还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多看书,多运动,多学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浏览网站要自觉遵守法律,现在国家大力开展净网行动,成人网站明显减少。也有个别人浏览成人网站,只要不传播,不扩散,仅从个人喜好来说警察叔叔是不会打扰你的。但要注意成人网站植入的病毒,会窃取你的个人信息,最好不要浏览网页,洁身自好。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法规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