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互联网网站接入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主办者:为严格管理我省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备案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局对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备案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进行严格规范,具体要求如下:一、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以下网站备案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 1、 主办者为单位的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加盖网站主办单位公司公章;(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单位相一致);(四)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五)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2、 主办者为个人的接入服务商应提交:(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二)域名证书(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网站主办者相一致);(三)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等);(四)网站内容中若涉及医疗、药品、教育、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 二、接收方式: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方式:邮寄或接入服务商送达原件。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507室收,邮编:130061,联系电话:0431-88925397。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材料”。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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