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办理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须为本市直属新闻单位;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申请材料) 点击下载此文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的情况(1)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看被拒绝的理由(2)联系接入商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3)修改后的备案信息直接转到相应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注:拒绝后,用户请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也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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