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办理部门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办理项目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须为本市直属新闻单位;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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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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