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管理拟新规:或不得为境外域名提供境内入

近日,工信部表示,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起草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办法》中,对域名注册、域名解析服务机构的职责,以及域名持有者的行为等做出了明确化的规定。此外,还首次要求不得为境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提供境内网络接入服务。意见反馈渠道: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603/20160300480493.shtml以下为《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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