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网站备案信息核验通知

您好,我是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的备案专员。按照公安部令第33号令以及市网安总队 的工作要求,针对沪ICP开头的备案号相关网站且您的网站内容涉及网盘服务、文学类、音视频浏览3大类,请收到邮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前往当地所属区的网安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根据公安要求将进行关闭。(如您网站已通过网安备案工作,则可忽略此邮件) 。以下为网安通知备案流程:

您的网站备案号 ,域名 ,按照公安部令第33号令以及市网安总队 的工作要求,您需要尽快前往当地的所在区县的网安部门做网站的备案工作。此备案工作必须由网站负责人本人前去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是:
1.网站核验通知书(宝山需原件,我司会快递给您,下载链接:)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其余所需要的材料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网安部门。
身份核实后,网安部门的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身份核验回执单”,上面要有敲当地网安部门的公章的。这个回执单(原件)您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给我司。同时在您身份核验后,您所属的网安会告知进一步的网站备案工作,请按照网安的实际工作方式进行操作,请配合。
另外
宝山和浦东分局做公安备案时请注意:
请先登陆征信网,选择上海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系统,会员注册录入备案信息后提交,分局会在2-3天内进行核实。
待备案状态为终审通过后,您才能携带公章前往分局完成最终备案。宝山、浦东分局不接待自行上门且材料不全的网站。具体情况请联系网安咨询。
根据网安要求如近期未履行网安备案手续后续将会关闭网站,您到网安拿到“身份证明单”以快递或邮件形式发至我司,期满后,网安将通知我司暂停网站接入直至完成网站备案核验工作!
回执单(原件)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2楼
上海有孚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行政中心信息安全主管收 邮编:200433
各区公安电话请参考 > (链接中的电话并非直线,电话拨通后请找网监/网安部门)
公安网安备案相关法律法规:
感谢您的支持,谢谢!

致礼!
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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