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信息变更时,是否需要提供5项真实性核验材料,请按以下要求处理:1、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时,接入服务单位应按规程对更新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具体来说,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当单位资质证明信息和网站负责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当面核验;若网站主办者为个人,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当面核验。即主要的信息变动时都需上传核验材料 2、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网站服务项目“通信地址”发生变化时,如果存量数据已经上传过一次资料,在资料准确有效的前提下可直接变更无需提交资料。3、当网站备案信息中的“接入信息”发生变化时,接入服务单位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果是同一个接入商内部ip变动,存量信息已经上传资料且真实准确可直接提交变更申请,如更换接入商,新的接入商在接入此备案信息的同时已经无其他历史接入商信息的情况下,可先提交接入申请,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中录入的资料与现有用户的资料进行核验对比,如有不准确的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此备案信息不准确的地方进行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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