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论坛专项备案流程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快速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备案代理 网站代备案 代理备案 域名代备案 网站备案代理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论坛专项备案所需材料(一)申请书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四)提供四项制度.1.版主负责制度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类似敏感关键字过滤系统) 3.规则张贴制度4.栏目明确制度(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kuaisubeian.cc/9484.html

kuaisube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