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5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申请BBS/博客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申请BBS/博客证(BBS/博客审批备案)应当提交材料:(一)申请书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四)提供四项制度。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3、规则张贴制度4、栏目明确制度(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博客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 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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