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秩序有关事项的通告

综合信息领导在线部门县区社会大观公共服务国际大事港台暸望在线访谈专题报道 您的位置:首页 >>时事频道 >> 山西关于加强网站备案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秩序有关事项的通告2009-05-25 11:30:06(据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05月15日)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站备案管理,规范互联网接入秩序,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办网站服务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关闭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开办网站时,应当选择具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资质的接入商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二、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不得为未备案、未许可的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以及用户网站备案管理咨询的受理工作。三、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应当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对无资质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应当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四、有关网站备案咨询事宜,可通过下列途径了解或进行咨询:(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kuaisubeian.org)首页点击“ICP/IP备案”专栏进行详细查询。特此通告。山西省通信管理局【放大字体】【恢复字体】【缩小字体】【我要打印】【编辑信箱】【评论】相关新闻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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