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次解读用工备案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以签署劳动合同为根蒂根基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可以帮忙政府部门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署、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5月25日本报“就业与保障”专版曾邀请专家详解劳动用工备案的相关政策。近日,仍有读者来电咨询,对此,本报选取部分疑难予以解释回答。如果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过程中有什么疑难,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3830000,本报记者将邀请相关专家为您解释回答疑难解惑。Q(问):参保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怎样办理?A(答):参保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Q:怎样办理异地转入(转出)的社保业务?A:参保企业在办理异地调入(出)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查核定备案表》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转出)业务。Q:怎样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业务?A:参保单位在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手续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退休手续。Q:怎样办理工伤保险业务?A: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除按原有规定外,均应对照上述规定,按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Q:用人单位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如那边理?A: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造成劳动者权益侵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分享此资讯到贴吧[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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