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前置审批

办理项目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须为本市直属新闻单位;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申请材料) 点击下载此文件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申请条件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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