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操作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为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三)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四)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五)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六)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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