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须知 网站备案要求 网站备案内容 ICP备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三雷科技倡导广大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对网站进行备案,以免因为备案问题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         购买三雷科技主机的用户,包括从三雷科技代理商处购买主机的用户,都可以登录“三雷科技ICP网站备案系统(123.30t.com)”填写相关信息,进行ICP网站备案提交操作。我们有专门的业务处理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您提交的信息符合规范,顺利被工信部审核通过。 网站备案面签步骤:第一步:现场拍照        网站主办者接到我们的面签通知后(面签通知有邮件和短信方式),到 三雷科技备案现场(包括三雷科技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授权服务商,由网站主办者就近选择)进行拍照。第二步:请将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交给拍照人员进行审核并复印留底。        1)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单位,核验证件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没有,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军队:提交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如没有,可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         2)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原件,如没有,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的提交护照原件。 第三步:留存身份证明和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网站主办者和我们要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备案办理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我们将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由我们重新核验。  请您注意查收邮件,或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状态。备案证书下载和备案号放置:备案通过后,请登录备案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将下载后的证书放到跟网站首页相同的目录下,备案号写在首页上。  特别提示: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2.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可使用同一备案号。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kuaisubeian.cc/6247.html

kuaisube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