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三)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kuaisubeian.cc/5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