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官方网站(京东平台商家售假货还是发错货)

01事件简介[1]京东平台商家售假货还是发错货之争事件的发酵,起于京东对华裔女作家六六在微信公号刊发的《六六:无赖京东》一文的回复登上了微博热搜,从而京东平台上商家是售卖假货还是发错货的问题燃爆微博舆论场。该事件最先起于作家六六的朋友在京东全球购第三方商家“鲸虾过洋专营店”订购了一款美国ComfortU品牌护腰枕,收到的却是美国B| weston品牌型号为Contour u的护腰枕。后程某求助华裔女作家六六,3月13日华裔女作家六六在微信公号发文《六六:无赖京东》,曝光程某在京东全球购买到假货,但维权无门、并遭遇商家和京东平台客服百般抵赖的情况。六六的文章称商家一直不承认,直到消费者给出实锤证据才不得不放弃狡辩,称可退货退款”。当消费者要求按京东全球购“假一罚十”的规则理赔时,该商家坚称其只是发错了货而已。程某无奈之下向京东客服维权,将所有证据发给京东售后时,京东客服却一口咬定是商家发错货,可以申请退货。3月14日,京东方面做出回应称经调查,这两款商品系不同品牌,该商家两款商品都有销售,并且在美国亚马逊网站上也有相同的两款商品在售,并非假货。但这两款商品售价、重量和材质确实均不相同,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并愿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款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相关的国际运费支出,但消费者坚持要求获得十倍赔偿。作为平台仲裁方,在商家并非售假的情况下,京东无权要求商家提供十倍赔偿。02事件思考需要首先明确的一个前提是,关于该案的事实真相到底为何,在事情被彻底查清、盖棺定论之前笔者不宜做出直接的评价,然根据现在网络上被曝光的本次事件相关信息来看,该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京东平台理应对其入驻商家的相关资质予以严格把关,从而切实承担起对消费者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悉,在2017年11月6日京东全球好物节期间,有网友曾曝出京东平台上第三方卖家组团购买假质检报告,以换取商品上架销售资格,并贴出其详细店铺、公司、地址、电话信息,还举例说明假质检报告办理过程中商家不用寄样,中介代购其他样品送检,并打包票办理的假质检报告能够通过审核。有消费日报的记者曾做过调查,发现入驻京东商城的品牌授权等入驻资质可造假,一些服务商此前有过协助商家造假、成功入驻京东的案例,通过第三方资质造假入驻京东继而售假俨然已经成为一条产业链。品牌授权关系到店铺能否进入京东,质检报告代表该店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若这两道“致命关口”因造假被突破,那么店铺售假就能够轻易实现,而这其中带来的暴利以及京东平台能够获取的广告推广费等可能非常巨大,因而对于商家来说,其有相当的动力去办理假的质检报告从而寻求入驻平台。那么对于京东平台来说,其应当对申请入住的商家资质进行严格的把关,严防“持假证上岗”。近年来,京东来自第三方卖家的收入比重越来越大,据悉2011年到2016年的五年时间里,京东的服务和其他项目收入(主要来自第三方卖家业务)从2.4亿元增长到224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47.7%。根据最新财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京东第三方平台共有大约17万个签约商家,高速增长的平台业务考验着京东对第三方商家的管理能力,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一些商家潜藏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京东平台不能够严格履行平台义务,积极审核商家资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不能彻底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积极、良好、负责任的服务态度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而仅是一昧的偏袒商家或者不积极介入事件的话,最终只会使消费者寒了心,而结果恐怕是导致这家电商公司原本不错的口碑遭遇滑坡。第二,当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时,究竟是发错货还是售卖假货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从举证责任的定义可知,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一个层次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因没有举证或者虽然提出了证据却未能使法官的心证达到证明标准,特别是当诉讼到了最终阶段案件事实却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将会承受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这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可能遭遇的不利及风险;另一个层次指的则是当事人为了免于不利的事实认定及败诉的后果,需要努力收集和提出证据,即举证对于当事人成为必要的情形或构成的负担。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规定为:谁主张谁举证。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64条第1款以及2013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均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应及时就其主张的内容提供证据。对于这一原则,通俗易懂,司法实践中法官们也将其奉为圭臬,广为运用,然这一原则将主张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方法,极易导致同一待证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在个案中的差异,也因此被称为是“缺乏操作性”的原则。就本次事件而言,尽管目前还没有走到法院诉讼这一步,但是当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时,京东作为平台方也是应当据以居中裁判解决争议的,亦或是假如真,因此事件商家与消费者对簿公堂,那么双方的主张与举证情况将会是影响法院最终裁决结果的主导因素。在本次事件当中,消费者主张商家系售卖假货,那么消费者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辅证其主张,那么显然消费者在平台上选择的是正版商品,但收到的产品确系不同质量的低价产品,那么消费者主张商家所售卖的产品系假货已经系合理的主张,商家回应系其发错货所致,那么商家就应当对其系发错货而并非售卖假货提出证据了,并且必须证明其很有可能发错货方可。此外,在双方的举证中应当是更加严格对待商家的举证责任,因为在双方地位中,消费者于商家是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再加之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的原则出发,裁决者在审核形成新证的过程中理应适当加大商家一方的举证责任,如商家不能够排除消费者主张其售卖假货的合理怀疑,理应按照消费者的主张对商家作出处罚,因为毕竟消费者在此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而商家最起码是对发错货存在巨大过失的,甚至不能排除其售卖假货的可能性。有网友称如果按照此次事件中商家和京东平台回应的这个逻辑,那么平台上的商家售卖的永远没有假货,只有发错货的可能了。虽然这么说有一点极端,但却并非毫无道理,如果这样的辩解都能成立的话,那么商家如果想售卖著名品牌的假货太简单了,比如完全可以同时在店里卖nike和mike两个牌子,顾客买nike发货发mike,顾客发现货不对版,表示道歉后说一句发错货了事。显然,这样的情况是绝不能允许发生的。综上,就此次事件目前来看,当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时,京东作为平台方要如何进行仲裁对于类似事件的引导具有较大的效应。引爆舆论的作家六六公开投诉京东一事,如同检验京东“客户为先”价值观的试金石,当2.93亿活跃用户和17万商家被分置在天平两侧,在用户体验和商业利益之间京东如何平衡是一个难题;但是无论如何,京东作为平台积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在平台购物权利不受到侵犯的义务与责任都是不能免除或打折扣的。(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1.事件报道来源于搜狐网——商家“发错货” 京东不能拿公关套路对付消费者维权,网址为:https://m.sohu.com/a/225611879_665455/?pvid=000115_3w_a&_f=index_news_3&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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