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站(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司法部《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为统筹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我省南昌、景德镇、赣州、上饶考区分两个批次考试,其余考区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 月16日。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成绩合格人员及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如因新冠疫情影响考试正常组织的,由省司法厅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认真备考,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将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江西省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请考生按照告知书的要求落实相关事项,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请持续关注考试地司法局的公告或通知。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9 月29日江西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安排,现将我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应试人员自觉遵照执行。1.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14天起(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主观题考试自11月7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者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在“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完成信息填报。2.应试人员应当于10月8日至10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3.应试人员应在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嗽、头疼、乏力、肌肉酸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评估意见为可参加考试的,方可进入考场。4.考前14天被判定为新冠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其他经考点专业人员评估后认定不适合参考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5.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情况下“应接尽接”,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6.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赣通码”查询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等工作。7.应试人员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要求正确佩戴,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在进出考点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但间距不足一米的应全程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8.应试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 ,“赣通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非绿码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赣通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经考点专业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9.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不得拥挤,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10.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依法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如有违反,隐瞒或谎报、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04157;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529;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8、87709180。江西省司法厅2021年9月29 日来源:江西省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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