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两万多网店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对此,省工商局特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及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办理备案,并在省内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备案后网站将标注工商标识根据《规定》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备案机关)负责实施和管理本级或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备案机关核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利用吉林红盾网发布备案公告,并指导经营者在3日内将工商电子标识贴置于网页底部中间位置。变更终止经营同样要备案为防止网店经营者中途变更或终止网店,带给买家购买风险,《规定》要求,备案机关在受理备案变更或终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修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数据库相关信息;如提出终止申请则将收回工商电子图标并在吉林红盾网发布备案终止公告。不具备注册条件可先备案省工商局除对各类网店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管外,还鼓励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为此,省工商还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以个人对个人(C2C)为主要模式的网络商品及相关服务交易;鼓励食品经营者运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销售食品;还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知名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交易平台项目。对暂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正在或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向工商部门辖区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工商部门要帮助其完备条件,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为鼓励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省工商局还放宽名称字号及行业用语的限制,允许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等个性化词语作为名称字号。允许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登记网店经营场所需不扰民《意见》规定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经营者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需经毗邻关系人同意或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出具不扰民证明,方可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省工商局还指导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加大网络消费预警及消费教育与引导力度。及时将网络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网上虚假经营主体、网上消费欺诈行为、欺诈合同和不公平格式合同等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以消费警示、提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消费教育等形式,开展网络消费教育与引导,提高消费者网络消费与维权能力。我省两万多网店需备案据了解,截止到今年3月,在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注册的网商有600多家,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两万多户。根据《规定》要求,凡是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而没有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加大网络交易侵权查处力度为规范网络经营,我省将开展网民巡查,打击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加强网络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大对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把查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作为查处网络违法交易行为的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拓展行政执法办案领域。网店备案制可防网络欺诈针对工商局出台的“网络备案制”,吉林商盟副盟主“奇人有天”表示,“备案制”不仅可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也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查处网络欺诈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都会起到重要作用。网商“风平浪静2001”认为,备案制提高了竞争门槛,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增加了一重保障。但她担心,备案制可能是未来税收制度的前兆。一旦实施“税收制度”后,网店经营者压力将增加,其价格优势也会缩减。一部分中小经营者可能面临关闭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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