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网站(买票游园)

买票游园?你OUT了!一、事情起因“霸王条款”在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比如去饭店吃饭,包厢最低消费800元是霸王条款,去超市购物,“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也是霸王条款。面对这些霸王条款,我们普通老百姓骂又骂不得,打也打不得,恨得牙根痒痒,但又无可奈何。我也遇到过霸王条款,不同的是,我打回去了!2019年2月8日,那是北风呼啸,天寒地冻的一天。当天,我和朋友一行两人驱车从郑州市内来到方特游乐场“一日游”。售票员说:“今儿气温较低,室外项目停开。”本来,我和朋友就是冲着方特刺激的室外项目来的,但也不能白跑一趟,室外项目没开就没开吧,将就一下也中。我问售票员:“咱室外项目没开,票价能不能减半?”售票员说:“那可不中,公司规定不降价,不想玩你就别玩。”一听售票员这么说,一群围在售票窗口的游客开始大发牢骚,有的就走了,不玩了,有的硬着头皮照常买了票,嘴里嘟嘟囔囔。我也买了票,总不能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吧!二、民事诉讼游玩归来,我就起诉了方特。我的第一项诉求是确认门票上的霸王条款“公司不保证游客一次入园可游览园内所有项目,如因天气原因、特殊活动、设备更新、例行检查、游客过多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暂停开放,公园不退费、不更换门票。”无效。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以后不管是对谁,只要项目停开,该退费就得退费。我的第二项诉求是方特赔偿我门票损失酌定240元。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1.关于霸王条款是否有效问题。“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原告购票前,被告工作人员告知原告,因天气原因,园区内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室外项目,暂不开放。原告购买门票进入被告园区游玩,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在门票上提示,公园不保证游客一次入园可游览园内所有项目,如因天气原因、特殊活动、设备更新、例行检查、游客过多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暂停开放,公园不退费、不更换门票,详情请浏览公园网站或参见公园告示。该提示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故原告主张该条款无效,本院不予支持。”2.关于赔偿损失问题。“因天气原因,导致被告的部分室外项目无法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被告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关闭可能存在安全运营隐患的部分室外游乐项目,这是被告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不存在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40元,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某些基层法官的办案水平有限,这并不出乎我的意料。于是,我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上诉人购票前,因天气原因及保障游客安全考虑,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已对部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室外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作出明确告知,上诉人对此知情。本案中,因天气原因被上诉人关闭存在运营隐患的部分室外游览项目是为游客安全考量,不存在过错,上诉人要求赔偿其240元损失理由不足。被上诉人在门票上提示,公园不保证游客一次入园可游览园内所有项目,如因天气原因、特殊活动、设备更新、例行检查、游客过多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暂停开放,公园不退费、不更换门票,该提示不存在不当或无效情形。故一审法院综合案情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黄文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郑州中院的“本院认为”只是调换了一审法院“本院认为”的顺序,这点实在是出人意料。三、申请再审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于是,我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申请再审前,我找二审承办法官出具生效证明。二审承办法官苦笑着说:“真(读四声)小个案子,黄律师你还申请再审啊?!”“是啊!”我说。《再审申请书》的“申请理由”部分如下:二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郑州方特欢乐世界”门票上面印制的“购票及入园须知”是格式条款。“购票及入园须知”第4条规定:“公园不保证游客一次入园可游览园内所有项目,如因天气原因、特殊活动、设备更新、例行检查、游客过多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暂停开放,公园不退费、不更换门票。详情请浏览公园网站或参见公园告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据此,被申请人在其核心旅游项目即室外项目因天气原因绝大部分没有开放的情况下,应当相应减少收费,故其“购票及入园须知”第4条规定属于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关于“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应当确认“郑州方特欢乐世界”门票“购票及入园须知”第4条规定无效。被申请人“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室外项目没有开放”,但却拒不退还部分门票费用,具有严重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其应赔偿申请人的门票损失。被申请人提供的室外项目系其核心旅游项目,且约占全部项目的1/2,申请人酌定要求其赔偿每张门票损失120元,共计240元,并无不当。综上,二审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应当再审改判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四、高院提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本案之时,新冠疫情还较为严重,省高院承办法官联系我说疫情严重就不组织开庭了,黄律师你还有什么新的意见。我在电话中向省高院承办法官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我的观点,最后还提出了我的强烈质疑,“为什么这么简单一个案子,一审二审法官就是审不了呢?”省高院承办法官回答说:“你放心,我们一定能给你审好这个案子,不要有什么顾虑。”后来,我得知方特态度非常诚恳,调解意愿强烈,承诺向我提供2个名额的游玩机会,并且安排工作人员全程陪同,于是,我就与方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最后,本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20)豫民再253号民事调解书,一点都不含糊。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本案,方特在服务游客的态度上和质量上一定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如此,方特才能成为郑州市民“一日游”名副其实的好去处。五、结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本案涉及格式条款、合同效力、过错、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等合同纠纷的核心问题,很多法律人傻傻分不清,所谓大案子,只不过是标的大而已,涉及的也不过就是这些问题,因此能够办好小案子,大案子也绝对办不差。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防止“谁横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因此,我希望藉由本案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有理你就得大胆说出来。话说明星可以刷脸游园,我不是明星,但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任何一天我可以手持《民事调解书》游园,还有一个多余名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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