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搞房产营销策划需要备案

人民网潍坊11月10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济机构存在规模小、多、散等问题,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和市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将对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专项检查。据介绍,此次检查首次把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范围;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年内有三次损害当事人利益被主管部门查实的,取消该机构网签资格半年。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必须备案近年来,潍坊市加快推进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后,方能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专项检查中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将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予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租赁、抵押等业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的业务申请。已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要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要求,在专项整治中重新考核,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另外,此次专项检查中,首次把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范围。从事代理商品房预(销)售、租赁的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要统一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未到建设(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营销策划代理机构,对其所代理的项目停止预售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双方买卖交易合同上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协理证或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在合同上签字。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地产交易业务,办理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网签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建设(房管)部门建立本地的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并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另外此次检查将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除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一年内有三次损害当事人利益被主管部门查实的,取消该机构网签资格半年;情节恶劣、不符合备案管理标准要求的,注销其备案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实行备案年检制度,经年检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方能继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对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房地产经纪活动。构建统一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据介绍,下一步潍坊市将建立健全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纳入到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框架内统一建设管理,并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备案信息公示、交易和登记信息查询、合同网签、信用档案公示、信息发布等服务。大力推进存量房网上签约工作,发放统一格式的备案证书,并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各地建设(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处罚、曝光力度,通过投诉电话、举报信等多种形式,认真快速处理百姓投诉。(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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