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一餐饮店老板黄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他与广州中元文化有限公司签订《餐饮外卖托管服务协议》,支付6000元授权该公司为其代运营在某平台的外卖推广业务,协议要求合作到第3个月,需要达到1800单外卖量,实际上却只有500多单外卖量,黄先生要求全额退款遭拒。协议称第三个月达到1800单实际仅500单去年9月,黄先生在白云区新开一家餐饮店。开业一周后,每天通过某外卖平台做外卖生意,每日给外卖平台支付约10多元的推广费,“平均一天有10多单外卖”。为了提升外卖销量,他后来和第三方广州中元文化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餐厅的外卖业务委托给该公司进行托管,“我们把外卖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给他们,让他们帮忙管理,希望外卖销量能大大提升。”黄先生出示这份和广州中元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餐饮外卖托管服务协议》、《餐饮外卖托管服务补充协议》。根据协议要求,黄先生支付给该公司6000元的运营基础服务费,公司为其提供方案策划、美工设计、客服咨询等外卖平台代运营服务。在合作期间,黄先生要负责线下正常营业、准时出餐、出品保障、卫生保证、配合线上运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在季度合作的三阶段(即合作的第三个月)达到1800单的外卖量。协议有效期限是从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买三个月送一个月”。让黄先生感到郁闷的是,自己花了比此前更高的推广费,然而第一个月和第三个月都是500单,第二个月有800单,均未达到过千的外卖单量。“距离每月1800单还差得远!”黄先生称,在双方合作到第三个月时,黄先生申请解除协议,要求该公司退回全额或大部分服务费遭拒,“他说我有几个差评,外卖出现了蟑螂异物,存在违约”。黄先生表示,在合作期间确实出现几次蟑螂、头发等异物差评,但这一方面可能是员工疏忽,另一方面不排除有人恶意差评,不能以此为借口说其违约。公司:有一定责任,但主要责任在餐厅“我们和客户合作,需要双方遵守约定,我们承诺的单量需要商家线下配合,不是我们单方的承诺。”广州中元文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苏先生承认,未按照协议在三阶段完成1800单外卖量,确实公司需要负一定责任,但“主要是餐厅的责任”,比如餐厅要正常营业、要准时出餐、餐厅环境和出品卫生、推广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等,而黄先生的出品出现蟑螂、头发等异物,存在违约。苏先生称,公司有一支团队为商家提供服务,包括美工负责60张商品和海报的图片设计,每天24小时客服,高峰期专人负责调价推广,团队运营需要投入成本,所以无法退给苏先生全额或大部分服务费。律师:可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无法就合同履行或责任承担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认定。采写:南都记者杨婷视频:南都记者李冠祺 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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