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证放到消防技术服务公司,就能坐吃“空饷”年入数万元;有专门的挂靠网站提供租证交易,甚至衍生出大批只为挂证而考证的人群……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很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只见证件不见人,存在“影子消防工程师”现象。消防工程师证件甚至形成了一条挂证、用证、线上线下牵线搭桥的黑色产业链。挂证年入数万元 风险越高挂靠费越多“不工作,轻松年薪数万元”“证书含金量高”……有关消防工程师考证的推送广告最近在网络上高频出现,其宣传语让人“动心”。记者以考生身份咨询时,多家考试培训机构介绍,赚钱的手段就是“证书挂靠”:把考取的证书注册到消防类企业换取一笔挂靠费,人不用去上班。记者被邀加入一个考生备考咨询群里发现,真正要在消防行业内工作的人非常少,大多数人考证的目的,就是把证挂靠出去挣钱。张泽涛是山东某建筑设计公司的建筑设计师。2017年,他把此前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件挂靠在朋友一家消防器材公司。“证放在他那里,一年给我8万元。”张泽涛说,“平时不用到岗上班,公司办资质的时候露露面就行了。”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站、论坛和QQ群,有关租赁和挂靠消防工程师证的信息很多。记者在一家搜索网站输入“消防工程师证挂靠多少钱”,得到600多万个搜索结果。这其中,有不少网站专门提供证书租赁业务。记者登录一个挂靠网站,发现只需简单注册就能在其“人才库”中联系到消防工程师。记者以开办消防维保公司为由发布“用证”信息后,很快有河北、天津、江苏等多地消防工程师主动来电询问,来电者以建筑设计院设计师、高校老师为主。在浙江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部门任职的王某此前考取了消防工程师证。他告诉记者,现在,挂证一年拿2万到5万元不成问题,挂证费的高低与当地的工资水平、风险高低成正比。一线城市消防安全风险高,监管部门查得严,一年的挂靠费一般高出3万到5万元。跨省挂证逃避监管 人证分离隐患重重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如此重要的岗位,为何会形成挂证市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主任曹刚表示,根据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每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考试从2015年才开始举办,每年的通过率又非常低,人才储备数量不够,企业获取相关资质时产生证件挂靠需求。记者以客户身份随机走访济南多家消防技术服务公司,一些机构以各种理由搪塞消防工程师不在岗。表示“虽然人不全在岗,但是我们有资质”“证章齐全,可以出报告”等,让记者放心。一位消防维护保养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拥有资质的公司必须配备6个消防工程师为例,按照现在市价二三十万元的年薪,光这一项就要100多万元。“公司一般只有一两个全职带证上岗,其他的都是挂证。”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监管日趋严格,聘用与社保挂钩的管理措施对消防工程师证件挂靠起到一定制约效果,但跨省挂靠等新套路随之衍生。“我的几个朋友就把自己的证件挂在外省。”王某告诉记者,“虽然社保联网了,但仍然可以钻空子,执法部门不较真查不出来。”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应对“不能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任职”的规定,挂证人的本职工作往往不是消防单位,考下的证件放在外省做兼职。一个考试培训机构提供给记者的“挂证攻略”写道:“在注册时尽量避开社保关系,挂靠时最好不要选择在本省的企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挂靠工程师不在岗,一个全职的消防工程师干几个人的活属于常态,由于技术能力和精力有限,埋下安全隐患。“有些挂证多的企业,干活的人少,用挂靠来的资格证和执业章承接项目,出具的报告非常随意。”在一家消防服务机构任职的消防工程师张某说。根治挂证乱象应放管并重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认为,很多人考消防工程师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得挂靠费,没有任何消防工作经验,只懂纯粹的理论知识,将严重威胁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当前租证乱象,相关部门今年加大了监管力度,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3月下发通知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挂证问题,制定专项监督抽查计划,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记者调查了解到,挂证乱象背后,还与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无序低价竞争有关。消防机构盈利能力差,难以支持全职消防工程师薪酬等支出成本,兼职挂证应运而生。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被列为主要任务之一,要求“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部门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消防工程专家认为,随着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的消防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各类各级政策文件不断修订,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未来消防执法部门将简化审批和强化监督有效衔接,企业为了获取从业资质而进行挂证的行为将减少。从挂证整治相关政策的颁布到挂证自查自纠,再到现在各省陆续公布的严打挂证名单,已经证明了各政府的审查力度,看来这次挂证打击并非说说而已,而且本次严查挂根据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职业资格证书是具有很大价值的,很多人因此考取之后选择挂靠,获得正常工作之外的收益,但是随着整治的开始,证书挂靠形势严峻,那么证书不能挂靠还有什么用呢?那么证书不能挂靠,还有什么作用?除了挂靠,证书还能做什么呢?第一:市场需求不减反增,企业招聘求才若渴在建筑行业中,无论是造价工程师还是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在我国宏大的建筑热潮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加上政策上对于持证人的扶持,企业对于岗位招聘的渴求,拥有证书的人才将成为香饽饽。即全职工作的多面性选择。第二:证书收益持续上涨,职位薪酬稳步提升此前,说到证书收益话题,多数是某个地区某个时间某本证书挂靠价格的多少。而现在,证书的收益将转变成为岗位工资的提升、薪酬福利的好坏。据了解,目前拥有证书的人员不仅在寻找工作方面有诸多便利,更是在胜任工作之后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工资。目前市场上的造价、监理、建造等岗位工资已经很高了,如果有证书的加持,那么证书收益较之有风险的挂靠更为可取。也就是说,全职工作的经济获取,甚至要超过以往的挂靠。第三:证书对应职称等级,职场生涯前程似锦在众多行业改革中,最为人忽视的一条就是,证书可以直接聘任工程师等级。大多数省市直接颁布了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相关条例。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另一方面,从考生角度来讲,职称和职务挂钩无疑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而持证人在工作方面除了有很大建树,一般评职称都是非常困难的。而现在,有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评选职称等级,可以说是相当大的扶持了。这也为持证人的职位晋升提供了帮助。此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期限延长、执业注册条件放宽、可以申请落户积分、抵扣个税等等好处都是老生常谈的事情。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全职工作是证书挂靠之外的最好出路。而之前被忽略的是因为收益明显不如挂靠。而现在,有了证书之后的全职收益有所增加,一旦挂靠风向有变,则依托证书进入公司工作。所以持证人全职成为今后的大势所趋。尤其是住建部今日发文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后未来证书含金量将大大提升。重点查哪些?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人社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在自查自纠阶段逾期仍未整改的,按“挂证”行为处理;由省级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上报住建部。挂证年年喊,为什么今年尤其猛?第一、众所周知的2019年1月1日社保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交纳信息全国联网。第二、本次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全国执行,执行力度真的很大!社保交纳信息联网后,住建部分分钟就可以将名单拉出来,下发给各省!名单都出来了,地方上再不查,你还想怎么的?!所以,我们觉得:挂证在本轮大整治下,必然走向灭亡!挂证大整治将对建筑企业产生如下几点重要影响:第一、资质核查:目前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和三级资质等还有建造师人员要求,若资质动态核查,将是灭顶之灾!第二、项目投标:建筑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都要求载明本单位注册建造师人员,或将出现项目经理无良好业绩建造师可挂的尴尬!为何纷纷出重拳整治“挂证”?1、“挂证”背后有着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很多中介公司网站上,不仅能找到很多挂靠企业的信息,也能看到持证者发布的各类证书信息,寻找挂靠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持证者不用付出劳动就能获得收益;企业能节省人员成本,获得资质和竞标筹码;中介牵桥搭线,获取暴利。这些“油水”,推动证书挂靠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加重了工程建筑行业诚信的缺失,不利于整个建筑市场的长远发展。2、证书挂靠这种先造假,后造楼行为,在建筑工程质量和监管上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类似“楼歪歪”“楼倒到”事件频发,不少工程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与项目经理管理缺失有很大联系。有些建筑企业利用证书挂靠满足了资质要求,但是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大量违规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障,从而出现很多“豆腐渣”工程以及各种工程事故。3、证书挂靠让工程项目监管难度加大。个人承包者通过挂靠到建筑企业,利用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并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各种违法行为更加隐蔽,监管更难。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经济往来的民事行为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实施的,各方面的监管往往难以到位。此外,持证者也无法保证挂靠企业合法经营行为,个人既承担着违法风险,又会增加双方的纠纷,引起社会不安定。4、挂证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的挂靠人以金钱贿赂、拉关系等方式使招标文件设计有利于挂靠企业,提高中标机率,导致招投标不公平竞争,从而打击了守法企业的投标积极性,滋生了腐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打击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常见问题及统一解释一、母子公司A企业为母公司(控股或参股B企业),B企业为A企业的子公司,注册人员社保在A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B企业;注册人员社保在B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A企业。答: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水利、铁路、公路、民航、港航、通信、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林业、矿业等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反映的“子公司社保由母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缴纳”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无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二、关联公司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A企业和B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人员社保在A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B企业;注册人员社保在B企业缴纳,证书注册在A企业。答:A企业、B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但各自均属独立法人单位,上述两种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三、内退A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内退(病退)手续,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A企业继续为其缴纳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资缴纳社保,证书注册在B企业。答:内退全称为“企业内部退养”或“企业内退内养”或“企业离岗退养”,注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内退实际上是一种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工作的情形。内退人员在原企业以外的企业注册,属违反注册人员管理规定中关于注册人员不得有行为,即“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属于挂证行为。四、劳务派遣注册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证书注册在其它企业,社保由劳务派遣企业代缴。答: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企业指派该人员到其它企业工作的关系。实际情况有两种:一是注册人员只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未与注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属违反注册人员管理规定中关于“受聘于注册企业方可申请注册”的要求;二是注册人员既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又与注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属违反注册人员管理规定中关于注册人员不得有行为,即“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此两种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五、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注册人员或注册企业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为注册人员缴纳社保。答:此两种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六、自主创新A事业单位(企业)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员工保留A事业单位(企业)的社保,到B企业工作并将证书注册在B企业。答:除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情况外,其余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七、多形式、多企业、多地有社保注册人员除在注册企业缴纳社保外,同时因购房、子女上学、积分落户等情况在多地、多家企业缴纳社保(社保账户状态为欠费、停缴、中断),或以城乡居民参加新农合社保、失业人员、个人参保及破产企业(离退休、下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情况缴纳社保。答:上述各类情况均属于挂证行为,注册人员应将除注册企业以外的其余社保账户进行减员销户或多账户社保合并至注册企业,确保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承诺其社保账户全国范围内唯一。八、停薪留职注册人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理了停薪留职,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或由其自己出资缴纳社保,证书注册在其它企业的。答:此类情况属违反注册人员管理规定中关于注册人员不得有行为,即“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属于挂证行为。九、注册人员已与原注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受到刑事处罚或因病、亡故等原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答:注册企业应将其情况说明连同与注册人员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医学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强制注销。十、注册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答:注册人员应将其情况说明连同注册企业工商注册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强制注销。十一、依法提前退休答:注册人员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可不认定为挂证。十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下属企业注册答: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注册人员应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不认定为挂证。但上述情况中,下属企业应为事业单位下一级企业。注册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同一集团内平级企业的,均属于挂证行为。十三、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答:注册人员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不认定为挂证。十四、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答:注册人员应提供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权益记录,可不认定为挂证。十五、军队退休人员答:注册人员应提供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退休证》,可不认定为挂证。十六、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答:注册人员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不认定为挂证。十七、由于注册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一致造成无社保信息的答:注册人员应完成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变更手续,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承诺其社保账户全国范围内唯一,可不认定为挂证。十八、由于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填写不全或有误造成重复注册的答:注册人员应完成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填写不全或有误的变更手续,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可不认定为挂证。十九、已完成社保账户中企业更名但注册人员证书未完成企业更名造成社保不一致的答:注册人员应完成注册人员证书企业更名手续,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承诺其社保账户全国范围内唯一,可不认定为挂证。二十、注册人员已在新注册企业中参保缴费但未完成证书变更或重新注册至该企业造成社保不一致的答:注册人员应完成注册人员证书变更或重新注册至新注册企业,同时提供情况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承诺其社保账户全国范围内唯一,可不认定为挂证。二十一、已完成注销注册的答:注册人员应完成注销注册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可不认定为挂证。二十二、在施(监)项目负责人社保核查异常的答:在施(监)项目负责人社保核查异常的,注册企业应立即对其进行更换。二十三、社保缴费及查询规则答:社保缴费规则为每月5至20日缴纳上月的社保,所以当月只能查询截止上上月的缴费信息,即8月6日起可以查询6月的社保缴费信息。二十四、执业资格重新注册答: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其主动申请注册证书注销后,可在其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申请重新注册,期间没有时间限制。相关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铁路局、民用航空局综合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简介中国建设人才服务信息网(建信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经住建部指导,工信部备案,国家网信办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认证管理办公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分别是建信网内设开展第三方人才认证和岗位培训评价工作的专门部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文域名:建信网.中国批准文件:国家域名注册证书编号:20150908012443967(国家网信办CNNIC颁发)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编号:TMZC37533634ZCS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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