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审核要求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要求,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信托”等字样的企业,在做新增网站、新增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接入。若网站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要求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2.接入服务商定期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从事金融活动,按照规定立即上报管局。
3.未按照规定办理金融证书的用户,服务商可通过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涉金融投资等项目的网站保留注销备案、停止接入的权利。
p2p网站需要金融办和银监会两家一起发的许可证;股票、公募基金是证监会发的证;(股权)私募基金是证券协会的备案;小额贷款是银监会发证;第三方支付是人民银行发证;保险是保监会发证;金融机构发证比如银行什么的都是银监会;证券公司发证都是证监会;信托公司是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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