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备案域名洪水攻击,不能说谁捡到就是谁的,也不能隐瞒不报,更不能占为己有。洪水攻击,男子在洪水中捞出100万现金,至今无人认领,谁捡到就是谁的吗从道德层面讲,我们要做到拾金不昧,就像一首儿歌所唱的那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道德属于自我约束范畴,与法律无关,如果你捡到一分钱,由于数额特别小,不交给警察叔叔也没关系,反正也不违法,你愿意留就留着,不愿意留就上交。如果你捡到的钱数额特别大,就像本问题中所说的100万现金,那就必须要上交了,如果不上交就是违法,构成侵占罪。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较大,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非法侵占的数额巨大,可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捡到财物和现金数额较大,我们有义务暂时保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千万不可隐瞒不报或者占为己有,如果那样,不但得不到自己捡到的钱物,还要惹来一身官司,最终落个得不偿失。乡下应该好很多。暴雨200毫米,相当于20厘米厚的雨水短时针平铺在每一寸地表上,包括屋顶、水泥沥青硬化路面以及农田土地上。城市里硬化率高,又没有田埂约束、水塘缓冲,几乎所有的雨水都会毫无阻挡地以最快速度汇集到地势略低处,形成十倍二十倍深度的积水,城市越大,汇集倍率越高——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病!虽然城市有下水管道,但是这种封闭的管道有一毛病,就是高地处部分直通下水管道(如屋檐雨漏)的雨水,会在整个封闭的下水管道中产生高压,短时间内反而影响路面雨水井排水,甚至喷发倒流,加剧低地积水速度!而乡村整个排水系统几乎都是开放的(前几年瞎搞的村庄雨水管道工程除外[捂脸]),一部分雨水会被裸露的土地吸收,大部分会被田埂约束在一块块农田中,一般田埂高度都足以约15至20厘米(150至200毫米降雨)地表水,尤其是在夏天农田都急需要用水,排水口基本都处于关闭和半关闭状态。加上塘坝和沟渠蓄水,基本都能对付200至300毫米强降雨。但是,农村也不是没一点问题。农村洪灾基本都离不开过境水造孽,包括低洼平原的洪水走廊、大山区山口源头,以及水库溢洪区等。除了这些地方,大多数农村即使形成内涝,也就是某一片农田作物没顶了,村民住宅一般都会自动选择地势较高处,形成的“自然村”自然强大无比。所以,大多数农村暴雨后积水一般不超过门槛,少数地段会有齐腰深甚至更大的洪水。有,不过可能会让人不舒服,因为被水攻的是咱们。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时,我军突击高平时,遇到过越军施放的水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79年2月17日,42军以126师配属陆军第43军坦克团,对敌东溪地区进行穿插。这个东溪的东北方就是海拔701米的靠松山,地形崎岖,林木茂密,一派穷山恶水。当时侦查的信息是,穿插路径上有个越军独立营,还有各种零零碎碎的民兵,总共1000多越军防御部队。他们还布置了雷区、陷阱、反坦克壕等障碍。17日6时出击以后,我军当先的坦克便一头扎进了越军的陷坑。这辆坦克救不出来了,为了抢速度,别的坦克便从它车身一侧轧过去了。由于急于赶路,便发生了有人员图轻松,拿背包带子将自己绑坦克上的事情。后来越军突然发动袭击,击毁了坦克营营长的坦克,许多坦克上步兵也遭到袭击,损失惨重。当抵达靠松山时,经历血战的部队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仅剩1小时15分),上级命令不惜一切代价,穿插进东溪。坦克部队在已经没有多少步兵协同的情况下,采用坦克相互左右掩护压制的战术,以1个小时攻克了越军封锁,在9点50分插入东溪。当我军的坦克出现在东溪街头时,越南人甚至没想到这是我们的坦克,热情地招手致意,直到当地守军被一阵暴揍后才炸了锅。随后我军穿插的主力部队纷纷到达东溪,越军驰援的1个师却被挡在了桥对岸,战略主动权已经易手。于是,越军突然在中午炸开了东溪地区的一个水库,企图以洪水攻击和阻截我军行动。当时42军坦克团正穿插的公路上,在中午12点突然遭到了洪水袭击。事后我方认为,越军炸开东溪水库的举措早有预谋,并且还是在侦知了我军坦克团行动路线后做出的行动,为的就是带走一支我军部队。这次水攻的大水沿着山谷往下奔涌,最后形成了一个长800米,宽70米,深1.2米的洪泛区。我军人员开始并没有受到洪水太大影响,但路被冲毁了,我军为了抢速度,只能强行冲过洪泛区。泛滥的水泽让坦克几乎失去行动能力,几辆车还陷得非常厉害。越军趁机从山谷中冒出来,用枪林弹雨拼命袭击涉水的坦克团,打坏了好几辆坦克。最后坦克团用火力驱散了敌军,硬是趟过了这片水泽。但直到晚上7点,坦克团才开到离高平不远的嫩金山口。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