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

《财政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代理服务,“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代备案。  所以并不是货代企业的所有业务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货代企业符合条件的业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征增值税的业务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进行备案,您公司委托车队将客户的货物从工厂运到港口该运输不能免税,车队提供的货运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代理服务,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社保代理公司代理对象1、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阜阳代表机构,外地企业及驻阜阳办事机构,各类个体工商户;2、律师、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收的见习(试聘)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代理的在职、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国家机关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6、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自谋职业、待业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7、其他要求委托社保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关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第(四)项物流辅助服务第5点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从事船舶代理服务,从2013年8月1日起应按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kuaisubeian.cc/25526.html

kuaisube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