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公司网站建立需要在哪备案

公司网站建立需要在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备案网站。  (一)申领《ICP许可证》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工信部网站备案系统,公司网站建立需要在哪备案 ISP许可证(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  ISP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英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下面由专业从事资质代理的小编带您具体了解办理ISP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100万元人民币,全国业务10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8)系统已通过工信部评测(网站备案系统、资源接入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ISP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社保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ISP许可证的一些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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