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需要备案吗?如果不进行备案的话会怎么样?

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于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的罚款。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33号令)。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

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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