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沪ICP备的网站需进行公安备案登记吗?怎么做

尊敬的美橙用户:

接上级通知,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如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如需咨询公安备案事宜请联系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电话附后。

如您备案属地为上海,请您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尽快办理网站公安备案,如超过30日未办理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处置措施,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网站公安备案对象:备案号为沪ICP备XXX的 上海市的公司或个人网站

在备案号成功通过的30日内,到www.beian.gov.cn 进行公安备案信息登记

已取得沪ICP备案号的用户,请尽快去办理公安备案信息登记,避免逾期未办理导致网站被关闭!

附件一:上海市各区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区域地点对外联系电话行政区域地点对外联系电话浦东新区灵山路800号021-22047852宝山克山路199号021-28950616黄浦金陵东路174号021-23033616闵行春东路800号021-24062634静安大统路199号021-22041207嘉定永盛路1300号021-22172595长宁威宁路201号021-23039907金山蒙源路110号021-37990110转65027徐汇天钥桥路901号021-23037398青浦城中北路485号021-59725207普陀宜川六村110号2号楼021-22048988松江中山东路270号021-24066732虹口闵行路260号2号楼021-23032666奉贤南桥镇南奉公路9555号021-24069335杨浦平凉路2049号021-22170451崇明城桥镇鳌山路633号021-24060384

附件二:相关政策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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