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网不备案或被罚3万 应到餐馆实地核查信息?快速备案

为加强在线订购监督,“陕西省网络订购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服务餐饮承诺。 新的“方法”清晰的第三方平台,用于在线订购和食品和药物的自助式网站运营商监理部门备案,其中经主管机关批准的第三方通信平台在3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提供商自建交易网站在县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以上记录,信息将网络和公众。 从事在线订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获得食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并在其主页或业务活动的主页上引人注目的宣传营业执照,食品营业执照,营业地址和食品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同层次的定量管理信息。互联网送餐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食品容器应标明食品生产的烹饪时间和安全食品时间。 不可用冷链分布条件,不得分发冷食,生食和冷饼等冷库的需要,保护食品的安全。 第三方平台应建立网络餐饮服务运营商文件,规范和加强网络餐饮业务服务的主要资质审查,网络服务现场验证,以及建立食品服务提供者网络,定期检查系统。同时,平台网络餐饮服务运营商的许可信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数据在现场进行比较和验证,信息不能连接。 第三方平台发现,网络运营商没有执照操作,生产和经营食品,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规行为,并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并报县县食品药品监管当局。第三方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运营商规范商业行为。 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和通过自建网站贸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履行适当的记录应当责令改正,处以不低于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如果网络运营商未能注册其真实姓名,审查许可证或未能执行报告,停止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的服务,必须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应处以不低于5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原发证部门撤销许可证。 消费者通过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网络购买食品,利益损失可能会由食品网络经营者或食品生产商进行补偿。第三方平台提供商不能提供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信息,这由平台提供商补偿。平台提供商有权向网络运营商或食品生产商索赔。如果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做出更加方便消费者的承诺,他们应该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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