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以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进行网站备案,原则上同一网站主办者应一次性办理2,上报一条记录,多个网站在一条记录中上报。备案过程中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网站内容。审核通过后记录中对应的所有网站均需要安装证书。如果备案后新增域名或IP地址等信息,请在原有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后使用“修改”功能,将新域名或新IP地址添加到“网站域名列表”或“网站IP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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