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探索执法监察新路径

王宏智提高土地守法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同时,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在既要保障发展又要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大背景下,国土资源供求矛盾日渐凸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变得异常繁重和严峻,执法难、执行难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几年来,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积极探索遏制和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新途径、新办法和新方式,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守法意识采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12?4”法制日为契机,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画册和传单、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通信等传播媒介,集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让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有利时机,向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做到既是执法者又当宣传员,边执法边宣传,增强了违法行为人的守法守规意识,促使其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知法、用法、守法意识,改善了国土资源执法环境,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了国土、监察、规划、住建、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制度,初步形成了五项工作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情况,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二是信息通报制。及时通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情况、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及破坏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案件立案情况和行政纪律处分追究情况。三是案件移送制。对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国土部门及时向公安或检察机关移送;涉及强制执行的案件,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及行政纪律处分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四是相互监督制。国土部门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并建议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公安机关发现国土部门有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的,及时通报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督促国土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发现应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而法院未受理执行的,书面通知法院依法受理执行。五是相互协作制。五部门在案件查询、检验、鉴定等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同时,为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制止难、取证难、调查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了市公安局驻市国土资源局警务室,开创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加大执法力度拓宽违法信息报送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案件。为促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积极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一方面,设立了24小时开放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电话12336,公布了相关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另一方面,在各乡(镇)、场(站)、村(屯)聘请了1081名国土资源协管员和信息员,协助国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报送有关违法信息。通过采取群众举报、动态巡查、执法检查、信息员通报、媒体披露、上级交办、部门移送、下级上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明确划分责任区域,签订动态巡查责任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除按规定时间巡查外,在案发高峰期实行全员全天候巡查。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前沿哨所和堡垒作用,明确了乡(镇)国土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第一责任单位。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借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72件,拆除违法建筑8970平方米,复耕面积4095.38平方米,处理违法直接责任人2人。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执法监察硬件设备。筹集资金近200万元,配备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用车辆,增添了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扫描笔、手持gps等办案装备。严格依法行政一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抓好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培训,采取老师讲课、经验交流、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严格考试,持证上岗。国土部门先行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经最终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从事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格式,提高了行政执法案卷卷宗质量。坚持做到“四个合法”,即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达到“五个明确”, 即执法主体权限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手段明确、量罚尺度明确。四是细化自由裁量权,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原则。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罚则进行细化,做到同类案件执行同一个处罚标准,避免执法不公现象发生。五是坚持会审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凡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必须由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和案件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以及具体办案人员参加,进行集体会审。通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极大地保护了国土资源,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势头。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为松原市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作者为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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