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未备案、先接入”网站严格处理

自2014年11月1日起,凡被工信部通报的未备案网站,每发现一起,山西通信管理局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3号令),责令接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处1万元罚款。记者从日前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召开的网站备案管理专题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对“未备案、先接入”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会议通报了近期未备案网站情况、备案信息准确率情况、真实性核验材料电子化上传情况、违法违规网站查处关闭及处罚情况。会上,山西联通、阳晨伟业公司介绍了未备案网站治理工作经验。会议还对网站备案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努力实现和保持未备案网站零接入;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力争达到85%以上;三是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真实性核验材料100%电子化上传工作;四是要及时做好网站备案信息变更工作。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各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网站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大网站备案各项工作力度,完善网站查处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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