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七问

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轨制,可以帮助政府部门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使成为事实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备案轨制不甚了了,石市社保局对此举行了详细解答。如果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3830000,本报记者将邀请相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1问 什么是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到人的劳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挂号备案手续。2问 劳动用工备案内容主要有哪些?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备案、新录用职工备案、签订、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职工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备案。3问 在什么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石家庄市人的劳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地址在青园街与方北路交口西北角,联系电话为86689138、86689139。4问 单位怎样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新注册的用人单位或现有用人单位先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领取或在人社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并将信息填写或录入体系,然后用人单位持组织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录入完结的《劳动用工基础信息采集体系》到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备案并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由用人单位人的劳力资源部门保管,实行年检轨制,用人单位该当于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份,持《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到市人社局人的劳力资源劳动关系处举行年检。5问 新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含改制和破产重组)于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举行初次备案。6问 初次备案应提供哪些质料?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备案时,该当向用工备案管理机关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表、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7问 参保单位怎样办理新增职工的业务?参保企业在办理新增职工业务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新增人员的《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文/本报记者李国静分享此资讯到贴吧[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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