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再次解读用工备案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可以帮助当局部门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的动态监管。5月25日本报“就业与保障”专版曾约请专家详解劳动用工备案的相关政策。近日,仍有读者来电咨询,对此,本报拔取部分疑问予以解释回答。要是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过程中有什么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telephone83830000,本报记者将约请相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Q(问):参保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办理?A(答):参保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实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业务。Q:如何办理异地转入(转出)的社保业务?A:参保企业在办理异地调入(出)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实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在职职工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转出)业务。Q:如何办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的业务?A:参保单位在办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手续时,除原有规定外,还应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实书》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大厅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办理退休手续。Q:如何办理工伤保险业务?A: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除按原有规定外,均应对照上述规定,按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执行。Q:用人单位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如何处理?A: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造成劳动者权益损害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令责任和经济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据法令、法规和规章实颁行政惩罚。分享此资讯到贴吧[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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