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真实性核验单接收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网站备案须提交《真实性核验单》。现将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真实性核验单》的办法通告如下: 电子邮件(请将电子邮件的文件名规范为接入服务商名称加网站主办者名称)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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