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主页下方需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www. kuaisubeian.cc已备案查询 已备案域名 快速快速备案 网站快速备案 域名备案查询 快速备案 代理备案 ICP备案 代备案 网站备案 域名备案 kuaisu备案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即日起,各管局要求各接入商认真检查接入网站的主页是否悬挂备案编号并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未避免网站因此原因受到影响,请广大用户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本文出自快速备案,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及相应链接。

本文永久链接: https://kuaisubeian.cc/5583.html

kuaisube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