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家提议域名三年不用应当注销

昨天,市律师协会举行的2011上海域名论坛上,信息法律专家表示:在互联网域名资源紧张甚至告急的现状下,有的“域名投资人”抢注特殊域名后待价而沽的现象十分突出,还有一些商标持有人注册了与商标相关联的大量域名,却只是使用其中极少数的有效域名。专家认为,俗称网址的域名,其价值在于应用,对于消极持有域名却闲置不用者,应参照商标法规定——若权利人3年不使用域名,此域名可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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